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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内设7个职能机构。

(一) 办公室

  草拟区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写区纪委、监察局《大事记》;编印区纪委、区监察局《纪检监察情况》;搞好纪检监察新闻报道和上报信息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工作进行指导;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办理人大代表建设和政协委员提案;处理和督办区纪委负责同志批办的信件,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区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协调工作和对外的接待工作。

(二)信访室(挂"区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的牌子)

  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检举、控告、申诉的情况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参考;承办上级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检查、指导和协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心房工作;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负责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申报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检查区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党政组织及区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决议、命令的执行情况。

(四)案件审理室

  审理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报送市委和市纪委审批的案件;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审理下级党委、纪委报来的由区委、区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机关查处的需要给予政纪处分并征求区监察局意见的案件;审理下级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及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纪工委)对同级党委(党工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及报市委、市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或监察对象对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以及复审、复核的案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各类有关案件情况的统计、月报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党纪政纪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和审理工作,选择典型案件,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部署建议,抓好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区监察局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拟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总结推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综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承担区廉政办、纠风办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区惩治腐败廉政办、纠风办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区纪委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命令、规章和重大决策的情况;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政行为或职务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全区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协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

(七)干部教育管理室

  掌握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和干部队伍素质等情况;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区管干部提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情况收集;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业务培训和表彰、奖励;负责做好派驻部门及人员的协调管理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纪检监察组织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检查和控告;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干部的申诉、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益。组织全区性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政策法规教育;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编写、提供党风廉政教育参考资料;负责全区党风廉政电化教育工作;完成上级纪委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安排区纪委机关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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